满意付开户顾问管理制度暨行为规范
为规范开户顾问在推广满意付各类服务方面的行为,明确武汉散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开户顾问的权责,特制定本制度以供各方遵守和执行。
一、定义
1.1:业务平台面向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开户顾问,指武汉散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意付”)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www.manyifu.com网站及相关页面、小程序。业务平台为开户顾问提供使用业务平台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对开户顾问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开户业务台:开户业务台面向为商户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开户顾问,指满意付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满意付小程序及相关页面。满意付为开户顾问提供使用开户业务台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对开户顾问进行监督和管理。
1.3业务平台资源提供者:在本制度中指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中向开户顾问提供资源等资源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满意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满意付(武汉)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他提供资源的满意付关联公司。
1.4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服务:指由资源提供者通过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向商户提供的各类应用和服务。
1.5商户:在本制度中特指经过开户顾问/开户顾问推荐使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服务,并与资源提供者建立合作关系的商户。
1.6开户顾问:为便于本制度整体表述,自本条起下文述及的“开户顾问”包括1.1条中的开户顾问和1.2条中的开户顾问,指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自然人(个人):
(1)接受商户委托,为商户搭建、维护相关软件和信息系统,帮助商户接入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上展示的相关服务;
(2)协助办理商户申请开通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上展示的相关服务,生成、传输交易订单信息;
(3)为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拓展各类业务场景下的商户,协助商户与资源提供者完成签约,并/或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
(4)以及其他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为资源提供者提供服务的。
1.7虚假商户/门店/用户,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商户/门店/用户不存在,或门店/用户真实存在但未经商户/用户授权开设线上门店/注册账户,或使用虚假证照注册为商户/用户的;
(2)开户顾问未经商户/用户同意,擅自以商户/用户名义申请、使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的服务;
(3)商户/用户不符合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要求,开户顾问篡改或隐瞒商户/用户信息而使商户/用户接入资源提供者的服务的。
1.8重复门店,指两个及以上的线上门店的部分信息存在重复,包括门店名称、门店地址及实际定位等信息中的一个或多个信息存在重复、重合的情形。
1.9无效商户,是指在和资源提供者合作后的一定时间内未产生真实有效交易的商户。
1.10虚假交易,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开户顾问/商户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同学、家人、同个公司内部人员等)进行的不存在真实商业目的的交易;
(2)开户顾问/商户自己注册或操纵其他账号,与商户进行的交易;
(3)开户顾问/商户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工具、服务或便利条件进行的不真实交易;
(4)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低价等方式进行的交易)。
1.11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指用户的姓名、证件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邮箱、地址等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
1.12整改: 指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邮件、通知等形式对开户顾问的不当行为进行通知并限制相关作业能力,开户顾问需在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自查及整改,并需签署承诺函、通过整改验收,以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以及主协议及相关规则约定。
1.13警告: 指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邮件、通知等形式对开户顾问的不当行为进行警告,开户顾问需自查,以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以及所签订协议及相关规则约定。
1.14解除协议:指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依据已签署的协议或相关规则约定,对违规开户顾问处以解除协议,不再继续开展特定或全部业务合作的处罚。
1.15清退:指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解除与开户顾问的所有合作,不再开展任何合作。
1.16散丝公司:本制度项下特指武汉散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二、开户顾问基本要求
开户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誉优良,身体健康;
(2)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财务状况稳定;
(3)具备良好业务资信,未被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名单;
(4)无严重违法和犯罪记录;
(5)接受商户委托,为商户接入资源提供者的服务提供代运营等支持,并与商户就此签订了相关协议。
三、开户顾问营运范围和管理职责
3.1开户顾问的营运范围不得超过以下内容:
服务分类 |
分类描述 |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咨询服务 |
在符合本制度,且不损害资源提供者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开户顾问为商户申请开通资源提供者提供的相应服务,并提供咨询服务。 |
(1)为商户接入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为商户安装具体服务流程中涉及的机具,调试软硬件系统,告知商户使用相应服务的方法; (3)收集和上传商户的证照资料; (4)为资源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运营推广; (5)在商户门店内按要求铺设指定的物料。 |
推广 / 运营支持服务 |
在符合本制度,且不损害资源提供者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开户顾问向商户推广满意付展示的相关服务,并可接受商户委托提供运营服务。 |
(1)为商户提供形象设计包装服务,如店铺环境的照片拍摄、平面设计等; (2)活动策划及执行; (3)为商户业务提供线上/线下推广; (4)为商户提供数据分析; (5)为商户提供品牌营销支持; (6)为商户提供开设线上门店支持。 |
3.2开户顾问的管理职责:
(1)管理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合作商户质量(部分业务另有合作要求除外)。
(2)开户顾问应对商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回访,建立并维护和商户的沟通渠道,宣导资源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的规则中,涉及的对商户的相关要求、制度和规范等,并保存培训、回访记录。
(3)开户顾问应配合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接受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查,协查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家整改并及时通知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
四、开户顾问违规情形及分类
(一)一类违规
开户顾问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或给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或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户、资源提供者、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的,计入一类违规: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2违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3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向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2)诱使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做出违背阿里巴巴商业行为规范、散丝公司商业行为规范、损害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利益行为。
(3)向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或其它优惠。
(4)向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商业往来中的餐饮款待。
(5)向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4.4 违规使用服务资源:开户顾问未经资源提供者授权,将所涉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滥用、售卖资源提供者提供的产品服务资源。
4.5 盗取资源、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盗用账号,或未经商户同意擅自挪用、转移商户资金,擅自修改他人账户相关信息等行为。
4.6 开户顾问存在私造、篡改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的行为。
4.7恶意损害散丝公司及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
(1)从事恶意损害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和形象行为,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如公开发表或散布不实、虚假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
(2)冒用散丝公司、满意付等官方品牌进行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自己是散丝公司或满意付的协助办理人、散丝公司或满意付客服中心、散丝公司或满意付的雇员或合伙人、散丝公司或满意付的最大或唯一或独家或战略等形式的合作开户顾问、散丝公司或满意付xx地区销售服务中心、分公司、办事处、渠道运营中心等。
(3)通过市场推广、市场招商和会销等形式,以“散丝公司”、“满意付”、“散丝公司授权”、“满意付授权”、散丝公司或满意付官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满意付小程序)等名义招收加盟或区域协助办理,并收取加盟费或协助办理费。
(4)使用诱导、欺骗等手段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损害其他合作方权益,以及存在其他损害满意付公司及关联公司权益行为的。
(5)非法使用他人权益,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
4.8弄虚作假:
(1)在与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开户顾问存在批量伪造、篡改、借用或提供包括第三方在内的虚假证照,协助商户进行门店入驻 。
(2)批量推荐虚假/无效商户/用户情节严重,或开户顾问推荐的虚假/无效商户/用户的行为。
(3)批量制造虚假交易情节严重,或开户顾问制造虚假交易行为。
(4)利用资源提供者的服务批量从事或协助商户门店套现、骗取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顾问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等活动作弊行为)。
4.9 开户顾问的服务质量经核验确认不达标。
4.10 泄露信息:违反保密义务,致使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商户、用户的任何非公开资料和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顾问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开户顾问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商户、用户信息等)。
4.11 丧失服务能力:无法保障服务(例如产品页面有重大安全故障、未经许可转让服务内容/硬件设备等),导致批量商户/用户无法使用服务。
4.12其他侵害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源提供者、商户等第三方权益的且满意付认为需要计入一类违规的情形。
(二)二类违规
开户顾问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或给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或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户、资源提供者、权利人造成一定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的,计入二类违规:
4.13索取资源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商户账号及密码,或未按照商户意愿操作商户后台等行为。
4.14 恶意损害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品牌和形象:
(1)除前述一类违规所列的情形之外,其他仿冒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上展示的产品服务,或擅自使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上展示的产品品牌商标、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标识及宣传语(包括但不限于logo、上述公司高管头像、名字等),或以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等名义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工作人员,以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的名义拓展商户、未经授权组织相关活动等)。
(2)诋毁或恶意篡改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等相关产品品牌、形象或冒用、恶意使用内部工作人员信息。
(3)宣传信息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开户顾问主导或配合商户对其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各渠道的宣传信息等)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或出现贬低、贬损其他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
4.15弄虚作假:
(1)弄虚作假达到一定量级,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冒用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或推荐虚假/无效/重复商户/用户,借用第三方证照或提供虚假证照的行为。
(2)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顾问提供服务的虚假商户/虚假交易达到一定数量的。
(3)利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宣传、从事或协助商户进行套现或骗取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或宣传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实施虚假交易等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拆单等)。
(4)开户顾问假冒商户身份,向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表示撤销对开户顾问的投诉,或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配合或阻碍业务平台正常调查,或开户顾问虚假或恶意举报的行为。
4.16开户顾问的服务质量经核验确认不达标。
4.17扰乱市场和不正当经营:
(1)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引导商户转变支付方式,例如在支付场景中未如实、客观地向用户说明和介绍交易款项支付能够支持满意付的支付方式,损害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篡改、涂改、替换或有意遮挡满意付及商户的支付服务标识和品牌标识等行为;恶意拉低/抬高费率;贬损其他开户顾问。
(2)开户顾问员工从事破坏商户或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资源提供者日常经营的行为;强制商户接受购买商户意向服务范围之外的产品、或签约其他业务的行为;未按服务标准(如行业、费率等)接入商户。
4.18违反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户或用户或其他开户顾问信息等任何非公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顾问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开户顾问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商户、用户信息等);或安全漏洞被外部利用获取敏感信息造成业务风险。
4.19 管理不当:
(1)服务不当或欠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不尊敬商户,嘲笑商户等的行为;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例如针对商户咨询的问题,未给予明确、清晰的回答);或向商户承诺提供服务但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的(例如机具押金不退还、服务页面访问受限、未经许可转让服务内容/硬件设备等)或其他服务问题导致商户利益受损。
(2) 滥发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或推送内容存在大量无效、重复的内容,利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发布第三方广告、宣传等内容的。
(3)开户顾问未经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确认的情况下,添加非开户顾问公司员工账号使用相关产品功能;开户顾问将其用于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业务合作的满意付账户提供至第三方使用。
4.20 开户顾问在享受开户顾问业务协作奖励或在开户顾问的身份下开展业务时,签约成为商户,或开户顾问成为商户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21对支付交易数据进行截留、篡改或破译,或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4.22 其他侵害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源提供者、商户等第三方权益且满意付认为需要计入二类违规的情形。
(三)三类违规
开户顾问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或给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或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户、资源提供者、权利人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且情节较轻的,计入三类违规:
4.23开户顾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网站存在漏洞、被植入木马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等,可能影响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户、用户的利益。
4.24弄虚作假:
(1)存在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推荐虚假/无效/重复商户/用户或实施虚假交易等行为。
(2)开户顾问使用全国统一的业务物料时,擅自更改物料上的内容(除开户顾问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
4.25开户顾问的服务质量经核验确认不达标。
4.26不实宣传:开户顾问主导或配合商户发布的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渠道的宣传信息等)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或出现贬低、贬损其他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27 服务不当或欠缺:包括但不限于不尊敬商户、超出宣传资料范围夸大承诺服务效果、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例如针对商户咨询的问题,未给予明确、清晰的回答);向商户承诺提供服务但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的(例如机具押金不退还、服务页面访问受限、未经许可转让服务内容/硬件设备等);或其他服务问题导致商户利益受损。
4.28 内部管理不当:
(1)开户顾问未按要求回传真实、完整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信息的。
(2)账号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顾问将其用于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业务合作的满意付账户提供至第三方使用。
(3)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举报等行为;不配合或阻碍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调查。
4.29其他侵害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源提供者、商户等第三方权益且满意付认为需要计入三类违规的情形。
五、违规等级认定及流程
5.1商户或者用户投诉(商户或用户不满、抱怨等均视为投诉)开户顾问存在违规行为的,或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检查发现合作商存在违规行为的,均适用于本制度规定的违规处罚条款,同时开户顾问引发商户或用户投诉的,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要求开户顾问在一定限期内及时解决问题。
5.2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独立对开户顾问违规行为进行判断,并根据本制度第六条“违规处理方式”的约定对开户顾问采取相关限制措施。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采取限制措施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等方式通知开户顾问,开户顾问如有异议的,可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要求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应证明;如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未能在限定期间内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视为违约行为成立。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开户顾问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站内信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开户顾问。
六、违规处理方式
6.1如开户顾问被认定为“一类违规”,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联动所涉的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并扣除相应开户顾问评分(具体开户顾问评分管理系统以实际发布为准):
(1)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开户顾问与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
(2)无须向开户顾问(含必要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费用;
(3)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向开户顾问的联系邮箱发送通知邮件后即解除合作;
(5)有权与开户顾问进行业务合作解约且暂停开始新的合作,暂停新合作的时长可为半年/1年/2年。若恢复合作后,开户顾问再次发生一类违规,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权永久不与此开户顾问进行合作;
(6)有权不再与开户顾问开展任何合作。
6.2如开户顾问被认定为“二类违规”,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联动所涉的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并扣除相应开户顾问评分(具体开户顾问评分管理系统以实际发布为准):
(1)取消或暂停开户顾问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a. 对开户顾问(含必要的关联方)和商户未予结算的服务协作/奖励费用全部延迟结算;
b.降低开户顾问评级;
c.一定时间段内关闭开户顾问作业功能;
d.停止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的运营活动资源投入;
e.扣除开户顾问(含必要的关联方)当月应得服务协作/奖励费用。
(2)根据开户顾问作业质量核验情况,调整服务协作/奖励费用系数,或按违规/无效作业核验的不合格比例扣除服务协作/奖励费用。
(3)情节严重者,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作。
(4)通知开户顾问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验收的开户顾问可延长整改期,若整改验收仍未通过则从重处罚(适用一类违规罚则)。开户顾问须确保整改期内无二次投诉/舆情影响,一旦有投诉且核实,立即执行清退。
(5)开户顾问累计两次“二类违规”则依照“一类违规”处理。
6.3 “三类违规”, 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有权联动所涉的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并扣除相应开户顾问评分(具体开户顾问评分管理系统以实际发布为准):
(1)有权调整开户顾问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a.对开户顾问(含必要的关联方)和商户未予结算的服务协作/奖励费用全部延迟结算;
b. 降低开户顾问评级;
c. 短时间内关闭开户顾问作业功能;
d.基于具体的业务合作,开户顾问违规的作业量将被扣除。
(2)通知开户顾问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验收的开户顾问可从重处罚(适用二类违规罚则)。整改期内需无二次投诉/舆情影响, 一旦有投诉且核实, 立即上升为“二类违规”。
(3)若累计两次“三类违规”则依照“二类违规”处理。
6.4 违规定性施行就高原则,不同类目的违规处罚措施可累加。
6.5如满意付用户/商家因其违规使用满意付服务功能等原因被清退,其无法再以开户顾问身份与散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其他合作。
6.6满意付有权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等官方平台上对开户顾问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6.7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在知悉开户顾问违反本制度后、做出最终判定结果之前,有权在其认为必要且紧急的情况下采取相关临时措施,以停止违规行为及防止不利影响的扩大。这些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六条“违规处理方式”所列之措施。若经调查后最终判定开户顾问并未违反本制度,则临时措施将立即被解除。
七、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
7.1 商户和用户通过开户顾问的服务,在使用资源提供者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散丝公司及其关联方被投诉的,开户顾问应当根据散丝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商户资质证照影印件、交易流水、交易凭证、合作模式说明、经营内容说明等相关资料,并妥善解决投诉、采取完善补救措施。
7.2 开户顾问未按照散丝公司及其关联方要求及时提交资料或妥善处理投诉的,散丝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对该开户顾问、商户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交易监测、调整交易限额和结算周期;
(2)对开户顾问和商户的交易延迟结算;
(3)通知从业机构对商户交易延迟结算;
(4)要求开户顾问按照本制度的违规类型进行相应处罚;
(5)在业务平台/商户/开户业务台等满意付官方平台公示对开户顾问负面行为案例及处理情况;
(6)联动资源提供者关闭全部或部分功能、断开服务资源;
(7)有权调整开户顾问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
(8)解除相关合作协议、终止合作。
八、 制度附件及修改
8.1除本制度外,开户顾问还需遵守内容、资源、品牌管理等相关制度(具体以相关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如出现违反内容、资源、品牌管理制度行为的,散丝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依据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2满意付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如下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开户顾问;若开户顾问在本制度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的服务,即视为开户顾问同意变更后的制度。
8.3本制度应作为开户顾问与满意付及资源提供者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与推广业务平台/开户业务台服务有关的协议之附件。